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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中国体彩网:《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08:00 信息来源: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

索引号:431200/2024-053111 文号:怀烟法〔2024〕68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4-42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9-11-26
签署日期:2024-11-26 登记日期:2024-11-26 所属机构: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4-11-26 公开责任部门: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

HHCR-2024-42001


怀烟法〔2024〕68号

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中国体彩网:《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6日




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中国体彩网: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定和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放管结合、公正公开、方便消费、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第四条 以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作为基本框架,将中国体彩网: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单元,根据各市场单元的人口、点状空间数据、环境属性、经济、消费等多维度数据,并结合零售许可、零售户经营数据等因素科学建模测算,确定各市场单元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上限数量(以下简称“规划上限数量”)及布局条件。

第五条 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上限数量的市场单元为饱和单元,不予新增零售点,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意愿的经营者可以按照《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轮候制度》的要求进行排队轮候登记。

零售点数量低于规划上限数量,但现有零售户、排队轮候人和已受理的新办申请人的数量之和达到规划上限数量的市场单元,对于未进行排队轮候登记的经营者,该市场单元仍视为饱和单元。

市场单元及规划上限数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中国体彩网: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定期调整市场单元及规划上限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零售点间隔距离原则上应保持30米以上。

第七条 在满足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下列区域限制设置零售点:

(一)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区域内部,汽车,轮船等候(车)船厅内部等。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根据场内面积及旅客流量合理设置零售点,原则上每3个门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满3个门店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城市、县城大型综合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在上述区域范围内门店数量在200个以下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在5个以内,每增加4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设置在10个以内;

(三)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非临街有单独产权且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零售点,按照小区户数布局,每400户设置1个零售户点,不足40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开放式住宅小区参照本规划第六条标准设置;

(四)农村乡镇、村所在地的综合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物流集散中心,上述区域范围内门店数量在100个以下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在5个以内,每增加20个门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设置在10个以内;

(五)县、乡级公路两侧(城区、集镇段除外)零售点间隔距离保持在1000米以上;

(六)具有卷烟批发行为被烟草专卖局确定为重点整治的区域,不再新增零售点;

(七)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专业店和非零售业态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五金材料、建材装饰、服装鞋帽、药店诊所、美容美发、花店渔具、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金银珠宝、汽车美容、汽车销售、汽车租赁、图文打印、图书音像、房屋中介、家私家电、香烛祭祀、修理修配、废品回收、物流快递、棋牌娱乐、玩具文具、母婴用品、肉类蔬菜,生鲜水果、彩票销售、培训咨询、摄影扩印、保健按摩、灯饰锁具、皮具家纺、机耕农具、农畜养殖、小型餐饮和网吧游戏等经营场所)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总量的1%。业态认定标准执行《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 18106-2021)规定。

第八条 下列区域禁止设置零售点: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范围以内;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正在拆迁建筑,但是能够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除外;

(三)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与住所的范围无法明确划分的,如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阳台、窗口、储藏室、餐厅、地下室和车库等(经依法审批改为经营用途的除外);

(四)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及容易腐蚀挥发或产生粉尘造成烟草制品污染并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和伤害的场所,包括化工化学、农药化肥、烟花鞭炮、燃油燃气等,但是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便利店除外;

(五)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写字楼),但是平层全开放式门店除外;

(六)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或已取缔的非法烟草制品交易市场;

(七)政府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托幼机构内部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零售点的区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人自主经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名下无烟草零售许可证并且未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适当放宽零售点间隔距离的限制,即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保持15米以上,但不得突破市场单元规划上限数量限制:

(一)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二)持有退伍军人证件或持有转业证的退伍军人(被安排工作的除外);

(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和商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市场单元规划上限数量和零售点间隔距离的限制:

(一)本人自主经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优待对象,同一家庭仅限享受该政策一次;

(二)本规划实施前设立或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的幼儿园、中小学周围的持证零售户,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军队大院、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对内经营的区域(不含朝外临街铺面),每个区域不超过1户;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专业雪茄吧,且市本级(鹤城区、中方县)不超过4户,各县不超过1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应与住所相独立。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为前店后宅的,烟草专卖局现场勘验时应当对其经营场所与生活起居场所做出明确划分,且申请人应当签字确认,作为后续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申请人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经营场所与住所混同,按本规划第八条第三项处理。

申请人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零售点间隔距离为最短可通行间距,其测量标准遵循下列规则: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人道路通行的规定;

(二)将新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的出入口中心点与最邻近的零售点的出入口中心点作为起始点和终止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两者距离最近的两个出入口作为起始点和终止点;

(三)测量时,不得将破坏草坪、花坛、绿化带、隔离设施等形成的临时性通道作为测量行走通道。因道路施工、临时封闭,或遇到临时性障碍物需绕行的距离,不计入临近两个零售点间隔距离。

第十三条 本规划中“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的幼儿园是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划所称进出通道口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可通行车辆或行人的所有进出通道口,包括只允许内部人员、车辆进出的通道。

本规划所称营业面积是指用于经营业务的面积(不含仓库)。

第十五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怀烟法〔202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体彩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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