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怀府行复〔2024〕9号
中国体彩网: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怀府行复〔2024〕9号
申请人:罗某,女,1977年8月30日出生。
住址:湖南省中国体彩网:鹤城区。
委托代理人:荣子龙,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体彩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中国体彩网: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慎鹏,局长。
委托代理人:向延凤,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益芩,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怀自然资信告〔2023〕7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4年1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6日签收,并作出怀自然资信告〔2023〕7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另,包括“分层面积表”等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未答复,违反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怀自然资信告〔2023〕7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公开。
被申请人称:1、答复人未公开《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合法。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答复人罗某要求提供的《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非法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系答复人为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制定的文本,上述申请表涉及答复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审批信息,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予公开上述材料。2、“分层面积表”系经电话联系,被答复人确认同意不提供。答复人已在怀自然资信告〔2023〕7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告知被答复人“分层面积表”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因被答复人及案外人周某某均委托同一律师申请公开锦绣五溪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答复人明确告知被答复人其申请公开的《分层面积表》已包含在案外人周某某公开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中,答复人电话联系被答复人,其表示同意无需重复提供对罗某、龙某某、周某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综上,请求市人民政府依法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
本府查明:申请人系锦绣五溪商业广场项目的业主。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六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注明获取信息方式为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X号某某中心X座X层,联系电话为1381047XXXX。表(一)申请公开的事项为锦绣五溪商业广场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表(二)为前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书;表(三)为前述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及成交记录、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表(四)为前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包括不限于:1、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5、用地红线图);表(五)为前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图纸目录及各层平面图)附件前置文件(包括不限于: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5、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建筑施工图一套;7、分层面积表;8、建筑工程预算书及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表(六)为前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延期文件。
2023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怀自然资信告〔2023〕7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内容为:“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涉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土地租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4、1/500 或1/1000 地形图两份;6、建筑施工图一套;8、建筑工程预算书及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文件,没有查到前述申请的信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不予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以及该项目开发单位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怀化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锦绣五溪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申请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中国体彩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查询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及成交记录、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5、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图纸目录及各层平面图)附件、前置文件(2、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5、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 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7、分层面积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文件,属于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的范围,依法向申请人公开。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3日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前述告知书,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案外人周某某与申请人于同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关于锦绣五溪商业广场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注明的获取信息方式、地址、联系电话和本案的申请表一致,被申请人向案外人周某某公开了包含“分层面积表”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本府已审查属实。
本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涉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土地租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4、1/500 或1/1000 地形图两份;6、建筑施工图一套;8、建筑工程预算书及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文件等信息资料,经被申请人检索后,未查找到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依据前述规定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处理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以及该项目开发单位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怀化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锦绣五溪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信息资料,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故,被申请人对此处理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等信息资料是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符合前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及成交记录、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5、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图纸目录及各层平面图)附件、前置文件(2、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5、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 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文件等信息资料,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前述信息资料,处理正确。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未向其提供“分层面积表”的问题。本案中,虽案外人周某某获取信息的地址、联系方式与本案申请人一致,且案外人周某某已经获取了包含“分层面积表”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但其为两个不同的申请信息公开主体,被申请人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分别作出处理。被申请人称其已经征得申请人同意无需提供“分层面积表”,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本府不予支持。
另,2023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并于2023年11月23日送达给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对“分层面积表”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决定后对前述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二、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的其他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第一项,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本复议决定第二项,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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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