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2019-04-16 08:30信息来源:怀化日报

邓洪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案

【基本案情】

1999年以来,溆浦县新田乡形成以严绍桥为老大,邓洪喜、戴小红、陈文福、戴英华、舒孝寿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溆浦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6年严绍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捣毁,而邓洪喜一直外逃,直至201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邓洪喜积极参加以严绍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组织的进行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邓洪喜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邓洪喜系严绍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时间长达4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裁判结果】

中国体彩网: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邓洪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也是司法机关历来的惩治重点。中国体彩网:中级人民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在审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邓洪喜时,依法判处其死缓,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维护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