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起草说明
根据《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
此次重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文件作了修改,我委原定价文件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价格动态管理要求。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于2019年3月制定执行,按价格管理要求,一般情况满5年需重新制定收费标准。近年来,邵阳、湘潭等市州也重新调整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对收费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并提出申请。申请主要理由:市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提质扩能中转体系项目投资和环保提高要求等方面均增加了运营成本。
为开展好此项目定价工作,我委服务价格科、成本调查科于2023年9月启动定价各项前期工作,主要开展工作:成本监审,形成了成本监审报告;学习考察,实地考察了邵阳市、常德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工作;全省价格调查,形成了各市州价格统计及情况对比分析表;征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公司的意见建议,并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类整理。
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成本监审、我省各市州价格水平及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实际情况,拟定了两套建议定价方案,经我委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详见《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特此说明